为了宣传品牌文化遗产知识,扩大品牌文化遗产影响力,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品牌文化遗产进一步繁荣发展,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决定设立科研基金。
科研基金本着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入选,适当奖励。
一、总体要求
范围:以品牌文化遗产研究为基础,可从经济、历史、文化、社会、哲学等各方面切入。
标准:一是导向正确,以品牌文化遗产研究为导向,充分体现推广品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二是价值厚重,对推动品牌文化遗产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或对促进品牌文化遗产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三是学风端正,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方法科学,文风清新,语言精炼。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
申请人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在读博士生,需有两位博士共同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报基金会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本基金会有未完结项目者不能申报新项目。
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2套样书。
二、流程
申报基金会项目要按《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基金会项目每年初受理项目申报工作,期限一般为3个月。
受理申报后,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学科评审组的初评,初评通过后进入会议评审。会议评审由所申报项目的同行专家参评,有三分之二通过的列为拟立项项目。
对拟立项项目,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意见,学科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组长签署意见,交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会。
基金会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向项目负责人发出《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通知发出之日算起。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一年以上的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年以下的项目一般拨款两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三、项目管理
基金会项目分大课题和小课题,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基金会项目的完成时限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七种,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所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初下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报基金会审查。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基金项目2010年到2015年的资助额度分别为:小课题一般分2万、3万、5万、7万四档,大课题分10万、15万、20万、30万四档。
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除给予相应资助外,还可在申请新项目时享受一定的加分政策。
对优秀成果,基金会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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