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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述
发布日:2010-05-12 1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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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400年,欧美是世界的中心。这意味着,西方的标准就是世界标准,西方的规则就是世界规则,西方的时尚就是全世界追逐的榜样,西方的文化就是世界主导文化。如今,亚洲的崛起特别是中国的崛起改变了这个格局,世界的重心正加速东移。2010年1月21日中国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比上年增长8.7%;这个数字让国人激动不已,因为它不仅仅说明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使得中国硬实力大大增强,更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完全有能力、有智慧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
    我们在欣喜地看到中国物质硬实力提高的同时,比较堪忧的是中国文化软实力发展相对滞后;以致于出现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被韩国抢注、被世界誉为“垃圾食品”的KFC与麦当劳通过宣扬西方快餐文化在中国大行其道、可口可乐这类年轻的碳酸饮料对中国悠久的茶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
    目前,我国已经在加强国家软实力的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管是世界范围内孔子学院的大量成立,还是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的“北京共识”得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认同,都表明我国的软实力得到极大的增强。
    一.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对中国的重要性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正是在中国经济硬实力提高的同时,本着对民族、对国家高度负责的基础上创建的,它对于国家外交、新闻、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扩展,对于学术知识的融汇,对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贯彻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显著的价值。正如美国战略家热津斯基所言:“控制人类共同命运努力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具有极端重要意义的哲学和文化层面,正是它形成了指导政治行为的重要观念和影响”,一句话道出了文化软实力的真谛。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是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世界遗产史上的又一次伟大创新和发现。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国家富裕与民族强盛的保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印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是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文化工程。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完全是由中国人在结合当今国际国内的文化遗产实际现状提出的,它有利于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当今时代,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谁占据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谁就能够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是中国政府实现增强国际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创建者是国际非政府组织(简称NGO)世界管理科学协会。NGO在西方是政府不可或缺的机构,其地位相当重要,它对于国家阐发全球性主题,为实现和平发展目标,维护与保障人权、尊重文化与持续发展,都成为其政府进行着充分的“表达”的代言人,例如美国的“国家民主捐赠基金会”(简称NED)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正是通过在世界上首先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对世界范围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贡献。1950年日本制定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标志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出,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公布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给予特别关注;日本文化财划分方法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人类另一部分遗产——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提供了思路,最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推广,并被纳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整体框架中。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是中国政府提升国际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之一。2010年3月1日,“2010年世界城市建设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北京市政府在1月25日明确提出北京将建设“世界城市”的新目标后,首次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就世界城市建设进行理论研讨和国际交流;而世界城市通常都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组织决策控制中心、国际活动聚集地、信息发布中心和高端人才聚集中心。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有力组成部分,它理论体系的创建者如能将总部设在北京,那将极大的提升了中国政府提升国际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正如世界遗产中心设在巴黎所造成的影响力一样。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体系的建立,是落实国务院2009年提出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文化产业及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讲话精神的集中体现。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全国文代会、作代会上发表讲话“如何找准我国文化发展的方位,创造民族文化的新辉煌,增强我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软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二.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概念
    品牌文化遗产包括品牌物质文化遗产和品牌精神文化遗产,是以品牌为载体,以动产、不动产的实体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及现代文化的多重文化共性为表现形式,涵盖了品牌传播与经营中的一切文化现象,镌刻于品牌,分布于品牌的各个层面,从科学技术、道德规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利益认知、情感归属等多个方面都丰富和深化着品牌的内涵;使其形成了大众性、文化性、商品性、市场性、延伸性、价值性、传承性、科学性、民族性、可再生性、可持续性等独特的文化特性,能够引领时代的消费潮流,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生活的依赖和信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独特的文化底蕴、丰富的经济价值和长久的社会效应,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时代文化、科学技术、商业艺术与自然界的有机融合。
    从本质上看,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实体物质的表现形式遗留下来的文物,从历史、自然、人类、人种、艺术、美学、科学等角度具有突出、普遍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介质,以言传身教的语言、技能与艺术及民族信仰、礼仪、民俗活动、民谣等表现形式传承下来的反应过去时代具有普遍性、独特性的人文活动相关的文化空间。
    品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商品价值性、持续发展性、规模实力性、行业龙头性、民族经典性、文化代表性、科技前沿性的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生活的依赖和信仰的自主品牌,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时代文化、科学技术、商业艺术与自然界的有机融合。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具有联合国文化遗产各个公约中所强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尽管所有的遗产项目本身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当它们成为世界遗产后,就有了共同的大属性。它们都是世界遗产,都在为阐发全球性主题,为实现和平目标,为保障人权、文化尊重和持续发展,进行着充分的“表达”,所有的遗产作为具象符号汇聚成为强音。并且,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事务对于外交、新闻、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扩展,对于学术知识的融汇,对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贯彻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显著的价值。
    从这个角度而言,品牌文化遗产是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等重要的概念,都是世界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法律依据
    从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其中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2 年的《世界版权公约》、1966年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1968年的《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 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89年《关于保护传统和大众文化的建议》和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尤其是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及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又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旨在加强文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建立一种创新性国际合作模式。它重申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各种文化平等的尊严、公平地享受文化并向世界开放各种文化。公约承认作为身份、价值和精神载体的各种文化活动、遗产和服务的特定性质。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婴教授说阐述的:“作为文明见证的世界遗产,久远的历史遗存与新近的智慧创造具有同等的保留和保护价值。曾经的文明和今天的文明,共同构成人类发展进程的脉络。只要具有普遍的价值,符合法律文件中所设立的标准,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产物都可能成为世界遗产,都是能够恒久地留传后世的财富。最能够体现动态可创造性的,就是世界遗产中的“现代遗产”(Modern Heritage)。”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并有理由确认品牌文化遗产是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补充与完善。品牌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国家富裕与民族强盛的保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印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是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文化工程。
    四.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作用和价值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是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对能够引领时代的消费潮流,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生活的依赖和信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独特的文化底蕴、丰富的经济价值和长久的社会效应,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的知名品牌权属人进行国际身份的认可,使其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道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人类文化遗产史上的又一次伟大创新,它对于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以及对所在的国家都能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在国家的作用
    品牌文化遗产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文化遗产及其所拥有的品牌使得一个国家在某个行业、领域处于优势地位。而承载了民族精神和文化的品牌文化遗产及其所拥有的品牌在国际市场的不断推广,使得民族精神和文化在国际社会中也得到不断的传播,使得国家的价值观念也得到国际社会的不断认可。
    品牌文化遗产有利于不断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品牌文化遗产能够提高企业整体实力的同时也不断增强了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同时,不断形成或建立并实现品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能够不断增强一个国家的整体实力。
    品牌文化遗产有利于不断完善国家的产业体系。品牌文化遗产及其拥有的品牌在一个行业或领域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不断完善并稳定市场环境与持续,同时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对一个国家产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品牌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国家的国际话语权。品牌文化遗产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化的认可,它对于国家外交、新闻、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扩展,对于学术知识的融汇,对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贯彻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显著的价值。
    2、对品牌权属人的作用
    是国际社会对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国际性身份的认可。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为人类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商业物质产品,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这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商业物质产品的国际化身份进行了认定。
    是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实现无形资产有形化的最佳途径。品牌文化遗产从法律角度第一次客观的诠释和肯定了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并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将企业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有形化,从而使金融市场产生对企业的价值有较全面的认识并坚定投资者的决心。
    是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国际唯一性身份的标识。品牌文化遗产是作为人类共同的物质财富,因此它的认定将是人类在世界范围内将认定遗产与其它具有相同名称的品牌、产品进行唯一性区分的有效措施。
    使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具有了行业排他性的标志。品牌文化遗产除了可以有效地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商业品牌并与其他同名称的品牌、产品进行区分以外,还能够使被认定的商业品牌与其它具有相似功能、相似名称的产品进行有效地区别,使得企业的商业信誉、社会诚信、产品性能都大大地提升到一个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高度,成为企业及其产品具有鲜明的排他性标志。

    我们在欣喜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与保护的同时,惊异地发现为我们人类的繁荣与发展带来强劲动力、记录着人类文明与发展的印记、融汇了一个民族乃至于一个国家的智慧、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与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品牌文化遗产在人类社会进入高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瞬息万变的时代中,却遭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与威胁。存在着对品牌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慧创造的活性遗产资源认识不足、保护不力、经营管理不善、建设不足等问题,使品牌文化遗产无法发挥其独特价值,因而使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延续和建设。基于它们自身突出的、普遍的价值,有必要充分认识、保护和延续品牌文化遗产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历史文化环境中的存在意义,减少这些变化进程对品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意义、价值、完整性和多样性所构成的威胁,因此,品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变得愈加的急迫与必要。
    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品牌文化遗产决非一个单位或组织所能及,需要国家及全社会的参与。为此,我们希望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各种渠道,建立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和发展的网络,为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使品牌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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