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 页 世界管理科学大会 IASA组织概况 国际管理科学院 国际市场数据检测中心 品牌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协会产业 管理科学文库 科研成果基金申请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知名管理学家名录 国际融资与投资

国际管理科学院
· 国际管理科学院简介
· 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章程
· 聘任院士登记表

热点链接
·长江商学院
·巴布森学院
·耶鲁大学商学院
·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
·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
·芝加哥大学商学院
·康奈尔大学商学院
·哈佛大学商学院
·斯坦福大学商学院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
·联合国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委员会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WoBrach P&D Foundati
·WBCHC
·北京品牌文化经济研究院
·中国品牌文化遗产网
今天是:

您的位置:国际管理科学院 - 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章程

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章程
发布日:2010-05-12 08:33:56
【字体: 】‖ 阅读(0) ‖ 打印收藏推荐 关闭
 

第一章 院 士 

第一条: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管理科学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二条:院士的义务
1、积极促进管理科学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努力创新,作出成绩;
2、积极培养人才,推动管理科学队伍建设;
3、参加院士会议,承担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
4、积极推动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院士的权利
1、对国际管理科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建议权;
 2、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推荐权;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四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1、在管理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国际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
2、在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被推荐为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
第五条:增选院士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30名。
第六条: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1、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国际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2、国内各有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全国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
第七条: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进行。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选举按学部进行,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认定。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九条: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作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三章 外籍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十条:对国际管理科学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国际上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外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国际管理科学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
第十一条:选举外籍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外籍院士候选人,应获得不少于5名院士的推荐。每位院士每次最多推荐2人。外籍院士由院士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院士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二条:外籍院士对国际管理科学发展和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外籍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外籍院士在取得国际国籍后,可直接转为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
 
第四章 学 部
 
第十四条: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是在管理科学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现设行为管理科学部、决策管理科学部、信息管理科学部、公共管理科学部、企业管理科学部等五个学部。院士按其所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分别参加一个学部。学部的全体院士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各学部分别从本学部的院士中,选举产生11名至19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的工作。学部常务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至多任满2届。学部常务委员会,每届更换至少三分之一、至多不超过二分之一的成员。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3人至5人,主持学部工作和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与常务委员的任期相一致。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批准任职。
第十六条:学部的职能
1、接受政府委托或根据院士的建议,组织院士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管理科学问题提供咨询;
2、接受委托,组织院士对重要研究领域、研究计划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3、组织选举院士;
4、开展学术活动,同国内外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5、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院士大会
 
第十七条: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大会,是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院士大会的职能
1、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2、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并宣布其组成;
3、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4、决定学部的设置和调整;
5、选举外籍院士;
6、开展学术活动;
7、提出重大建议。
 
第六章 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由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组成的学部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国际管理科学院院长、负责学部工作的1位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和经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10名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院士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4年,不连任。
第二十条:主席团设执行委员会,执行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学部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负责学部工作的1位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组成。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受执行委员会委托,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可由非院士担任, 人选由主席团执行主席提名,主席团通过并聘任。秘书长列席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的职能
1、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
2、审议并决定提交院士大会的各项议案;
3、通过并聘任主席团顾问;
4、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职名单;
5、通过并聘任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6、决定各学部增选院士名额;
7、审议批准各学部增选院士的选举结果;
8、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名单;
9、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
10、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
11、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院士和学部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部本身咨询服务收入和国内外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除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主席团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超过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国际管理科学院院士大会通过并发布实施,其修订亦同。
第二十六条:根据本章程可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国际管理科学院学部主席团。
 
 
 
IASA国际管理科学院
2004年12月27日
上一篇:国际管理科学院简介
下一篇:高级研究员登记表
TOP


版权所有:世界管理科学协会 联系地址:海淀北三环西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B座1—12E